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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使用一般條款(CGU)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6月29日.版本3.0
本使用條款(以下稱「CGU」)旨在規範 MARA LABS 公司(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nullbot」軟體之發行方(以下稱「發行方」),向其專業使用者提供網址為 https://nullbot-website-production.up.railway.app 之網站(以下稱「網站」)以及 nullbot 軟體服務(以下稱「服務」)之條件與方式。
本服務係一套以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模式提供之軟體,僅供專業客戶使用(「B2B」關係)。其允許使用者設定、部署及監督以人工智慧模型為基礎之軟體代理,該等代理可能產生內容、建議、訊息,並於適用情形下,代表客戶企業執行實際動作。
本使用條款構成發行方與使用者間具法律拘束力之契約,規範網站之存取與使用及服務功能之使用。有關服務提供之財務條件、方案訂閱、帳務及契約保證,則由可於 cgv.html 查閱之銷售條款所規範,該銷售條款補充本使用條款之內容。若本使用條款與銷售條款就商業條件發生牴觸,應以銷售條款為準。
關於人工智慧代理人使用之重要警示。本服務係建立於人工智慧模型之上,其輸出結果具有機率性與統計性之特質。此等輸出結果可能包含不準確之處、近似值、遺漏或錯誤陳述(此現象有時被稱為「幻覺」)。當某代理人獲授權執行真實動作(發送訊息、修改資料、與第三方系統互動、締結承諾、付款或任何其他具法律或營運效力之行為)時,該等動作將對使用者及第三方產生具體後果。
因此,使用者明確承認其應單獨負責代理及其輸出結果之設定、監督、驗證與控管。任何輸出結果於未經人工事先查核前,均不得視為正確、完整或適當,任何具高度影響之決策或行動,於執行前均須經人工驗證。使用者係以 Règlement (UE) 2024/1689 所稱「部署者」之身分行事,並自行承擔其使用行為之合規責任。
使用者於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前,應詳細閱讀本CGU之全部內容。繼續瀏覽本網站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完全且無保留地接受本CGU。
1. 使用條款之標的與接受
標的。本 CGU 旨在訂定網站與服務之存取及使用規則,界定發行者與使用者各自之權利義務,並嚴格規範人工智慧代理之使用。本 CGU 適用於任何存取網站、建立帳號或使用服務之人,不論其存取方式為何。
接受條款。 存取本網站及使用本服務,即代表無保留接受本 CGU。此項接受依情形分別以下列方式具體化:繼續瀏覽、建立帳戶、於註冊時勾選接受條款之選項,或任何實際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若不接受本條款,使用者應停止存取本網站及使用本服務。
行為能力與專業身分。接受本 CGU 之使用者聲明並保證:
- (a) 以專業活動身分行事,不具備《消費法典》所定義之消費者身分;
- (b) 具備締約之法律行為能力,並於代表法人行事時,具有使該法人負擔義務之權限;
- (c) 於接受條款及註冊時所提供之資訊皆為真實、完整且保持最新狀態。
拘束力。 本 CGU 於使用者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之全部期間內,對其具有拘束力。適用版本為使用者存取或使用本網站當日有效並可於網站上查閱之版本。發行者建議使用者保留或列印本 CGU 之副本。
合約關聯性。本 CGU 與本網站上發布之其他合約及資訊性文件相結合,尤其包括法律聲明、隱私權政策、Cookie 政策、一般銷售條款,以及(如適用)資料處理協議。所有這些文件構成一個連貫之整體。
2. 定義
為解釋與適用本使用條款(CGU),以下以大寫字首表示之用語,無論單數或複數形式,均具有下列涵義:
- 「服務」指以 SaaS 模式提供的 nullbot 軟體,涵蓋其所有組件、功能、介面、模組及相關服務。
- 「代理」係指由客戶設定、用於透過人工智慧模型執行任務的任何軟體元件,包括其參數、指示、授權及整合設定。
- 「輸出結果」係指由代理產生或執行之任何內容、建議、訊息或動作,不論其格式或媒介為何。
- 「客戶內容」係指由客戶或代表客戶提供之全部資料、文件、指示及參數,以及傳輸至服務、或應客戶要求由服務處理之任何資料。
- 「客戶」/「使用者」係指存取本網站或使用本服務之專業人士,無論其為自然人或法人,以及任何在其授權下或代表其行事之人員。
- 「網站」係指可透過網址 https://nullbot-website-production.up.railway.app 存取之網站。
- 「發行者」係指 MARA LABS 公司,即本服務與本網站之發行者。
- 「帳戶」係指供使用者存取並設定本服務之安全個人空間。
- 「登入憑證」指用於存取帳戶及服務之所有驗證要素(帳號、密碼、金鑰、存取權杖)。
- 「模型供應商」係指提供服務所使用之人工智慧模型或其底層基礎設施之任何第三方。
- 「使用者內容」一詞於本CGU中作為「客戶內容」之同義詞使用。
前述定義優先於相應用語之通常含義。各條款之標題僅為便利參照而設,不影響條款內容之解釋。
3. 發行者與主機服務商之身分
網站與服務之發行者。 本網站與本服務由 MARA LABS 公司發行,其詳細資訊如下:
| 公司名稱 | MARA LABS |
| 法律形式 | 簡易股份公司(SAS) |
| 股本 | 100 € |
| 公司註冊地址 | 41 rue Jacquemars Giélée, 59800 Lille, France |
| SIREN | 104 321 104 |
| SIRET(總部) | 104 321 104 00010 |
| RCS | Lille Métropole 104 321 104 |
| APE 代碼 | 7010Z |
| 歐盟境內加值稅識別號 | FR 02 104 321 104 |
託管服務商。本網站及本服務由以下機構託管:
| 代管者 | Railway Corporation |
| 地址 | 80 Pine Street, 24th Floor, New York, NY 10005,美國 |
聯絡方式。由於目前尚無專屬網域名稱,任何與本 CGU 相關、寄予發行者之往來函件,應以郵寄方式寄至前述註冊辦事處。專屬聯絡電子郵件地址將於網域啟用後隨即開通,並公布於本頁。
如需進一步瞭解發行者身分及法定資訊揭露義務,建議使用者參閱法律聲明。
4. 網站與服務之存取
存取條件。凡具備網際網路連線之任何人均得自由存取本網站。惟部分欄目或功能,尤其係服務之使用,僅限持有有效帳戶,且於適用情況下依 銷售一般條款 訂立有效訂閱之使用者使用。
技術先決條件。存取本網站及本服務,須具備相容之資訊設備、最新版本之瀏覽器,以及品質足夠之網際網路連線。與網際網路存取及設備相關之費用,概由使用者自行負擔。因使用者技術環境所致之存取困難,發行者不負任何責任。
可用性。發行者致力於在手段義務之範圍內,維持本網站及本服務之可存取性。惟存取仍可能因維護、更新、安全性原因或不可抗力而中斷、暫停或受限,其條件詳見本使用條款之相關規定。
存取限制。若使用者未遵守本CGU、危害本服務之安全性或完整性,或其使用方式可能對發行者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發行者保留限制、暫停或拒絕其存取本網站或本服務之權利。
網站之演進。營運者得隨時對網站及服務進行調整,包括新增、修改或刪除欄目或功能,使用者就此不得請求任何賠償,惟一般銷售條款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 註冊、帳號建立與管理
帳戶之必要性。使用本服務須事先建立帳戶。註冊僅限專業人士,且註冊即表示接受本使用一般條款(CGU)。
註冊資訊。使用者於建立帳戶時,承諾提供正確、完整、真實且最新之資訊,並承諾於資訊變更時立即更新。因使用者提供不正確、過時或不完整之資訊所生之後果,發行方概不負責。
唯一性與真實性。使用者承諾不以虛假身分建立帳戶、不冒用第三方身分,亦不為規避停權、終止或限制而建立多個帳戶。發行者保留查核所提供資訊之正確性、並要求提供任何有用證明文件之權利。
存取權限與關聯使用者之管理。當帳戶允許同一組織內多名使用者關聯時,帳戶所有人應負責管理存取權限、授予與撤銷存取權,並對其權限下所有人員之行為負責。其應建立適當之內部存取權限管理政策。
帳戶持有人之責任。 使用者對其帳戶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凡透過其登入憑證所進行之任何行為,均視為由其本人或在其控制下完成,除非依有關帳戶安全條款之規定,向發行者妥善通報之詐欺使用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
由使用者發起之帳戶關閉。使用者得依本服務及一般銷售條款所定方式,申請關閉其帳戶。帳戶關閉將導致服務存取終止,惟法定保存義務及適用之合約規定不在此限。
6. 帳戶安全與帳號憑證之保密
帳號憑證之保密。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妥善保管其帳號憑證之保密性與安全性。使用者承諾不得將其洩露、分享、轉讓或告知未經授權之第三方,並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其遭未經授權使用。
建議之安全措施。使用者承諾特別應:
- (a) 選擇高強度密碼並定期更新;
- (b) 在服務允許的情況下,啟用強化身分驗證機制;
- (c) 不得將其登入憑證儲存於共用或不安全的設備上;
- (d) 在共用設備上,每次工作階段(session)結束後登出。
金鑰與權杖的保護。當使用者設定整合功能、提供其自有的第三方服務或模型供應商存取金鑰,或產生服務的存取權杖時,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保護前述項目。凡屬使用者範疇內導致該等項目遭洩露之情形,發行方概不負責。
資安事件通報。如發生登入憑證遺失、遭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任何影響其帳戶之資安事件,使用者應立即透過網站所載之聯絡方式通知營運者,並於可行情況下立即變更其登入憑證。在營運者實際收到此類通報前,使用者應自行承擔其登入憑證遭使用所生之後果。
發行者採取之措施。發行者採取合理之技術與組織措施以保護帳號。基於安全考量,發行者得要求重設登入憑證、暫時停用可疑存取,或要求採用額外之身分驗證機制。相關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載於隱私權政策。
7. 網站使用授權(瀏覽權)
查閱權之授予。發行方授予使用者一項單純之查閱及使用網站之權利,其期限為使用網站期間,性質為嚴格屬人、非專屬、不可轉讓且不可移轉,並須遵守本使用條款及服務目的。
權利之範圍。此項權利允許使用者存取網站、瀏覽其內容,並依其用途使用所提供之各項功能。任何其他使用方式均須事先取得發行方之書面同意。
限制。 所授予之權利並未賦予使用者對本網站、本服務或其組成部分之任何智慧財產權。特別是,除非獲得明示授權或依強制性法律例外規定,使用者不得:
- (a) 重製、公開展示、改作、翻譯、修改或散布本網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 (b) 擷取或再利用網站或服務資料庫之全部或實質部分;
- (c) 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譯或反組譯之操作,法律嚴格允許之情形除外;
- (d) 規避或破壞技術保護措施。
可撤回性。 於使用者停止使用本網站、帳戶關閉,或使用者違反本CGU之情形,所授予之權利當然終止。服務本身作為SaaS軟體之使用條件,則受一般銷售條款規範。
8. 可接受使用政策
一般原則。使用者承諾以誠信、符合其用途、符合本CGU、符合適用法律法規,並尊重第三方權利之方式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本合理使用政策適用於本服務之所有使用行為,包括代理人之設定與運作。
合規之職業用途。本服務係為自動化及協助職業任務而設計。使用者應確保其使用方式合法、相稱,並符合其業務活動之情境。
類別一 — 法律與法規遵循。 使用者承諾遵守適用於其業務活動及服務使用之所有法律與法規規定,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智慧財產權、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動法、產業別法規及打擊詐欺等相關領域。
第二類——尊重第三方與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任何損害發行者、其他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包括模型供應商及整合服務)之權利、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統正常運作之使用行為。
類別 3 — 服務之完整性與安全性。使用者不得從事任何足以危害本服務之安全性、可用性、效能或完整性,干擾其運作,規避其使用限制,或濫用、過度使用其資源之行為。
類別四 — Agent 之負責任使用。 使用者承諾以負責任之方式設定並監督 Agent,將其權限限制於嚴格必要之範圍內,並依據關於 Agent 使用及人為監督之條款,針對可能執行之行動的影響程度,建立相應之控管機制。
第五類 — 對發行者之忠實義務。使用者不得為開發、不正當比較評估之目的使用服務,亦不得藉此建立複製服務實質特徵之競爭服務,惟不妨礙使用者依法享有之權利。
警示。任何違反本可接受使用政策之行為,均可能導致服務存取權限遭無預警且無補償地暫停或終止,且不影響任何求償行動及向主管機關通報之權利。
9. 禁止的內容與行為
禁止事項清單。下列列舉並非窮盡,使用者無論係自行或透過代理人(Agent),均嚴格禁止透過本網站或服務傳輸、託管、產生、散布或執行下列內容:
- (a) 任何違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煽動仇恨、暴力、歧視、恐怖主義,或侵害人格尊嚴之內容;
- (b) 任何具兒童性剝削性質,或呈現、助長未成年人遭受剝削之內容,其傳輸依法應向主管機關通報;
- (c) 任何具誤導性、虛假、誹謗、侮辱、詆毀,或可能使第三方產生錯誤認知之內容;
- (d) 任何侵害智慧財產權、人格權、肖像權、營業秘密或第三方隱私權之內容;
- (e) 任何違反適用法規之個人資料處理行為,尤其係使用以非法方式取得之資料;
- (f) 任何構成冒用身分、網路釣魚、詐欺、詐騙或惡意欺瞞行為之內容或行動;
- (g) 任何惡意軟體、病毒、有害程式碼,或任何意圖損害、攔截或控制系統之裝置;
- (h) 任何未經授權的存取嘗試、入侵、未經授權的滲透測試、漏洞利用、阻斷服務攻擊,或規避安全措施之行為;
- (i) 任何未經授權之大量或自動化資料擷取行為(scraping、資料收割、資料抽取),且違反來源使用條款或第三方權利者;
- (j) 任何大量發送未經請求之通訊(垃圾郵件,spam)、濫發推銷訊息,或任何違反適用法規之招攬行為;
- (k) 任何市場操縱行為、散布不實資訊,或違反競爭法之行為;
- (l) 於負有透明度義務之情況下,任何旨在生成足以誤導其人工來源之內容之用途;
- (m) 任何規避、停用或變更本服務之限制、配額、防護措施或審核機制之行為;
- (n) 未經授權將本服務轉售、次授權或提供予第三方使用。
內容責任。 使用者對其透過服務提供、生成或執行之內容負完全責任。在其應負之法定義務範圍內,發行者不對客戶內容及輸出內容進行事前控管。
保全措施。發行者保留權利,得就其獲悉之任何明顯違法內容予以撤下、封鎖存取或暫停處理,並依法律及本使用條款所定條件暫停相關帳號。
10. AI 代理之使用與人為監督義務
輸出內容之機率性質。 使用者確認並同意,代理人係基於運作性質屬統計與機率性之人工智慧模型。因此,輸出內容可能不準確、不完整、存在偏差、過時、與情境不符,甚至有誤,發行者無法保證其準確性、相關性、可靠性或無瑕疵。
輔助工具之性質。本服務為受使用者控制之輔助與自動化工具。其不得取代使用者本人之專業判斷,亦不得取代法律、會計、稅務、財務、醫療或其他受監管專業領域之諮詢意見。使用者不得在未經獨立查證之情況下,依據某項產出作成具決定性之決策。
人工監督義務。使用者承諾對代理及其輸出實施有效的人工監督,其應特別負責:
- (a) 審慎設定每個代理(Agent)的指令、參數與權限,將其行動能力限制在絕對必要的範圍內;
- (b) 於使用、發布或執行任何輸出結果前,尤其是提供予第三方時,先行查核並驗證該等輸出結果;
- (c) 對任何高影響力之行動,尤其是產生法律、財務、契約、聲譽後果或影響第三方權利之行動,須事先經人工審核;
- (d) 建立與自動化操作風險程度相稱之控管、日誌記錄與可回復機制。
代理所執行之實際動作。當使用者授權代理執行產生實際效果之動作時,即承認該等動作視同由其本人完成,並由其單獨負責。使用者應就該等動作對其自身及第三方所生之一切後果負全部責任,並依「使用者責任」條款之規定,就相關之任何索賠向發行者提供擔保。
依 AI Act 規定之部署者身分。依(歐盟)2024/1689 號法規(「AI Act」)之規定,使用者就其透過服務所實施之人工智慧系統,係擔任「部署者」(déployeur)角色。就此而言,使用者應自行確保其使用行為符合其所負義務,尤其是在資訊揭露、透明性、人為監督、風險評估,以及遵守其使用情境所適用之任何禁止事項與要求方面。使用者承諾不將服務用於依該法規屬禁止或不合規之任何用途。
排除未受控管之關鍵性用途。使用者不得在未建立適當之人工與技術防護措施之情況下,將本服務用於錯誤輸出結果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嚴重危害人身安全,或侵犯基本權利之場合。
11. 使用者內容
客戶內容之所有權。使用者保留其對客戶內容所享有之一切權利。本《CGU》不涉及使用者所提供之資料、文件、指示及參數之所有權移轉予發行者。
授予發行方之有限授權。使用者授予發行方一項非專屬、全球性且不可移轉之授權,僅於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期間內,且僅限於達成此目的所不可或缺之範圍內,得代管、儲存、重製、傳輸、顯示及處理客戶內容,其唯一目的係為使用者之利益營運、維護及改善本服務。此項授權於契約關係終止時失效,惟依法定保存義務仍應遵守。
使用者之保證。 使用者聲明並保證其擁有提供客戶內容及允許本服務進行處理所需之一切權利、授權及法律依據,且該內容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或法規規定。若客戶內容包含個人資料,使用者保證擁有適當之法律依據,並已履行其告知義務,於必要時亦已取得同意。
保存與備份。使用者應自行保存其客戶內容之副本。發行者不得被視為使用者資料之唯一保管人,惟銷售一般條款明確規定之備份承諾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之處理。如客戶內容包含代表使用者處理之個人資料,雙方之角色與責任,以及該處理之條件,載明於隱私權政策,必要時亦載明於資料處理協議(DPA)中。
12. 智慧財產權
營運者之權利歸屬。本網站、服務及其軟體元件、介面、原始碼與目的碼、架構、資料庫、編輯內容、視覺識別、視覺元素及構成前述內容之其他任何元素,均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並為營運者或其授權人之專屬財產。本 CGU 之任何條款均不構成前述權利之轉讓。
「nullbot」商標。「nullbot」名稱、標誌、識別標記及相關名稱構成受保護之商標及標識。未經發行者事先書面授權,任何全部或部分之重製、使用或仿冒,均屬禁止,且可能使行為人承擔相應責任。
資料庫保護。於本網站及本服務範圍內建立並運營之資料庫,受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第 L.341-1 條及其後續條文規定之保護。據此,尤其禁止以永久或暫時轉移之方式,擷取或再利用此等資料庫內容之全部,或在質或量上屬實質部分之內容,亦禁止重複且有系統性地擷取或再利用超出正常使用條件之非實質部分內容。
無默示權利。本 CGU 之任何規定,均不得被解釋為以默示或其他方式,賦予使用者對本網站、本服務、「nullbot」商標或資料庫享有任何智慧財產權,其範圍不得逾越所明示授予之嚴格使用權。
已生成之輸出。就輸出可能存在之權利歸屬,以及使用者使用該等輸出之條件,均載明於一般銷售條款中。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確保其對輸出的使用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
13. 可用性、維護與版本更新
手段義務。發行者於手段義務之範圍內,盡力確保本網站及服務之可用性與正常運作。惟鑑於所採用技術及通訊網路之性質,發行者無法保證服務不間斷且完全無誤地運作。
維護。 發行者得隨時對本服務進行維護、更新、修正或改善作業。經排定之中斷將盡可能安排在能將所造成之不便降至最低之時段進行,並於合理可行之情況下事先公告。
非計畫性中斷。 非計畫性中斷可能發生,尤其是在技術事故、服務供應商或模型供應商發生故障、遭受網路攻擊,或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發行者將盡合理努力,儘速恢復服務。
服務之演進。本服務可能持續演進,以加入新功能、修改或移除既有功能,或調整所採用之人工智慧模型。此等演進可能出於技術、安全、合規或改善等考量。使用者確認,此類演進係以 SaaS 模式提供的軟體服務所固有之特性。
服務等級。任何服務等級承諾(保證可用性、復原時限、支援服務)及其條件與限制,如有適用,將於一般銷售條款或其他特定契約文件中規定。
14. 連結與第三方服務
超連結。 本網站可能包含連結至第三方網站或資源之超連結。此類連結僅為方便使用者而提供。發行者對該等第三方網站不具任何控制權,並對其內容、可用性、運作方式或其經營者之行為概不負責。使用者存取該等資源,須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方服務與整合。服務得依使用者之啟用,與第三方之服務、平台、應用程式介面或工具進行介接。此等第三方服務之使用,受其各自供應商所定條件之規範,使用者應遵守該等條件。發行者對該等第三方之故障、變更、中斷或作法不負任何責任。
模型供應商。本服務運用由模型供應商所提供或營運之人工智慧模型。該等供應商之運作、可用性、效能、使用政策及條款,均非發行者所能掌控。模型供應商所作之任何變更、中斷、定價調整或限制,皆可能影響本服務,發行者對此不負任何責任。使用者確認,輸出結果之性質與品質部分取決於該等第三方。
關係之獨立性。當使用者使用其自有帳戶或存取金鑰時,發行者並非使用者與第三方(包括模型供應商)所締結契約關係之當事人。使用者應自行確保此等使用行為符合該等第三方之條款。
15. 使用者責任與對發行方之擔保
一般責任。使用者對其使用網站及本服務之方式、代理之設定與監督、客戶內容、其所使用或執行之輸出結果,以及透過其帳戶所完成之全部行為,均負有責任。使用者就因此等使用所生之決策與行為,對其自身及第三方所生之後果,概行負責。
使用行為之合規性。使用者保證其對本服務之使用符合本CGU、適用法律以及第三方之權利。使用者尤其保證客戶內容之合法性、其所進行之個人資料處理之正當性,以及履行其作為AI Act所稱部署者之相關義務。
擔保排除責任及賠償義務。使用者承諾就下列事由所生之任何索賠、訴訟、申訴、判決、損失、損害、費用或開支(包括合理的抗辯費用),對發行者及其負責人、受僱人與受託處理者提供擔保、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
- (a) 使用者違反本 CGU 或法律規定;
- (b) 其使用、散布或執行之客戶內容或產出成果;
- (c) 由其設定、授權或監督之代理所執行之行為;
- (d) 因其使用本服務而可歸責於其之第三方權利侵害。
合作。如發生本擔保所涵蓋之第三方索賠,發行者應於合理期限內通知使用者。雙方應本於誠信合作,捍衛各自之利益。未經發行者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締結任何導致發行者承認責任或負擔義務之和解。
16. 發行者之責任與擔保
手段義務。發行方就網站與服務之提供,負有手段義務(而非結果義務)。發行方將以稱職專業人士應有之合理注意執行相關事務,惟不保證服務能滿足使用者所有特定需求、不保證服務運作不中斷或無錯誤,亦不保證輸出內容之準確性、完整性或適切性。
輸出結果不提供保證。鑑於人工智慧模型具有機率性之特質,發行者不保證輸出結果之準確性、相關性、可靠性,亦不保證其無任何瑕疵。使用者應依其人工監督義務,自行負責評估及使用該等輸出結果。
責任限制。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並依下列除外規定,發行者之責任不因下列情形而成立:
- (a) 就間接損害而言,例如營運損失、營業額損失、利潤損失、客戶流失、資料損失、商譽損害或機會損失;
- (b) 因不符合本使用條款之服務使用方式、未妥善監督代理人,或未經查證即依輸出結果作成決定所生之後果;
- (c) 因客戶內容、由使用者控管之代理人所執行行為,或第三方(尤其是模型供應商)所致之損害;
- (d) 因網際網路、使用者設備所致之中斷、故障或損失,或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者。
核心義務之維持。前述限制不得使發行者之核心義務喪失其實質內容,亦不得使其免除契約之基本義務。該等限制之適用應遵循相關判例法,且不得與所承擔核心義務之範圍相牴觸。
強制性保留條款。本 CGU 之任何約定,均不得以排除或限制發行者於重大過失、詐欺、故意過失、人身傷害情形下之責任為目的或產生此等效果,於任何依公共秩序之法律規定禁止此類限制之情形下亦同。
責任上限。 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且不包括前款所列情形,發行者之全部責任總額(涵蓋所有損害)應受一般銷售條款所定限額之拘束。任何責任訴訟均應於適用之法定時效期間內提起。
17. 非法內容之通報
檢舉機制。依適用規定,特別是源自數位經濟信任法(LCEN)及歐盟數位服務相關法規之規定,任何人均可將其認為存在於本服務中的違法內容告知發行者。
檢舉方式。檢舉應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發行者的註冊地址。專用聯絡電子郵件地址將於網域啟用後開通並公布於此。為使處理得以有效進行,檢舉內容應包含:
- (a) 通報日期;
- (b) 通知人之身分(姓名、身分資格,若為法人,其名稱及所在地);
- (c) 爭議內容之精確描述及其確切位置;
- (d) 要求下架該內容之法律與事實理由,並視情況附上相關佐證。
處理方式。發行者將以審慎態度審查收到之檢舉。若內容明顯違法,或依主管機關之決定,發行者得阻止該內容之存取或予以撤下。發行者並得暫停該內容來源帳號,並於法律要求時通知主管機關。
檢舉之善意原則。 明知該資訊不實,卻仍將某內容表述為違法,以求撤下該內容或終止其傳播者,可能須就此負責。發行人保留對明顯濫用或無理由之檢舉不予處理之權利。
18. 存取權之暫停與終止
因違約而暫停。若使用者違反本使用條款、其使用行為危害服務之安全性或完整性、行為或內容明顯違法,或任何可能對發行者、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損害之使用行為,發行者得立即且無需事先通知暫停使用者對網站或服務之存取。
保全措施。 若對安全性、法令遵循或本服務之正常運作構成嚴重風險,發行者得於情況獲得整改前,採取任何相當之保全措施,包括暫停某代理人(Agent)之運作、封鎖某項操作、限制特定功能或限縮權限。
因嚴重或持續違約而終止。如發生嚴重違約,或於發出正式催告通知後,經合理期限仍未改正之持續違約情形(於違約性質允許之情況下),發行者得終止使用者之存取權限,且不影響任何損害賠償請求權。
終止之效力。 暫停或終止將導致存取本網站與本服務之權利立即中止。財務條件、客戶內容之返還或刪除方式,以及訂閱方案之終止,均依銷售一般條款(CGV)規定辦理。凡性質上應於契約關係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之條款(尤其涉及智慧財產權、責任、發行者之保證及準據法者),持續有效。
不予補償。因使用者違約而導致之暫停或終止,不使其享有任何補償請求權,惟不影響發行方之權利。
19. 個人資料保護與Cookie
個人資料處理。 發行方於提供本網站及本服務時,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Règlement (UE) 2016/679,即「RGPD」)及經修正之法國《Informatique et Libertés》法,處理個人資料。處理目的、法律依據、保存期限、接收對象、可能之資料傳輸及當事人權利,均詳細載明於隱私權政策中。
角色分工。視所涉處理活動而定,發行方就其自身目的以資料控制者身分行事;於為使用者利益、在服務營運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時,則以資料處理者身分行事。此委外處理關係之相關條件,於適用情形下載明於資料處理協議中。
使用者之義務。當使用者透過本服務提供或處理個人資料時,應自行履行其作為資料控制者所負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告知相關資料主體、確保處理行為之合法性、確定適當的法律依據,以及尊重資料主體之權利。
Cookie 與追蹤器。本網站依Cookie 政策所述之條件使用 Cookie 與追蹤器,該政策詳述其性質、目的,以及使用者同意與偏好設定之管理方式。
20. CGU 之修改
修改之權利。發行方保留隨時修改本 CGU 之權利,尤其是為配合網站及服務之演進、法律與法規之變化,或技術性或安全性之考量而為之修改。
使用者告知。經修訂之 CGU 將公布於本網站,並自上線之時起,對任何新的存取或使用生效。倘修訂內容具實質性,發行者將盡力以適當方式告知使用者。
修改條款之接受。經修改之 CGU 生效後,使用者若仍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即視為接受該等修改。不接受修改之使用者應停止使用本網站及服務,惟就現有訂閱而言,仍應遵守 銷售一般條款 中相關適用之規定。
適用版本。 對使用者具有拘束力之CGU版本,為存取或使用當日有效之版本。建議使用者定期查閱線上版本。
21. 其他規定
完整性。本CGU連同其所引用之文件,構成雙方就其標的所達成之完整協議。就相同標的而言,本CGU優先於任何先前或同期之文件、往來或慣例,惟以銷售一般條款之規定為限。
可分割性。 若本《使用條款》之任何條款經終局裁決宣告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應視為未曾訂立,惟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其餘條款仍應保持完全效力。雙方應致力以具同等效果之有效條款取代該遭排除之條款。
不放棄權利。發行者於某一時點未主張本使用條款中之任一條款,不應被解釋為其嗣後放棄主張該條款之權利。
讓與。未經發行者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讓與或移轉本 CGU 及其所生之權利義務。發行者得讓與或移轉本 CGU,尤其於重組、合併或營業讓與等交易之情形下,惟應尊重使用者之權利。
語言。 本 CGU 以法文撰寫。如有翻譯版本,僅法文版具有效力,並於解釋發生分歧時優先適用。
證據約定。雙方同意,發行者於其資訊系統中,依合理可靠之條件所保存之紀錄、日誌(logs)、登錄簿及資料,構成可採信之證據方法,並於雙方間對透過服務所完成之操作、存取及行為具有推定證明力,但另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不可抗力。任一方均不應對因法國民法典第 1218 條及相關適用判例所定義之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之義務違反負責。
22. 準據法、消費爭議調解與管轄法院
準據法。本使用一般條款(CGU)適用法國法律,但不包括可能導致適用其他法律之法律衝突規則。
友好解決。如因本 CGU 之訂立、解釋、履行或終止發生爭議,雙方應於提起任何訴訟程序前,致力尋求友好解決方案。為此,較先發現爭議之一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其異議,雙方則有合理期間嘗試達成協議。
消費爭議調解。 本 CGU 僅以於其業務範圍內行事之專業人士為適用對象。因此,僅適用於專業人士與消費者間爭議之消費爭議調解機制,不適用於本 CGU 所規範之關係。倘若使用者仍以消費者身分行事,其得依據 Code de la consommation 第 L.611-1 條及其後條文,免費求助於消費爭議調解員;發行者則建議使用者屆時應先以郵寄信函方式與其聯繫,以便指定適用之調解機制。
管轄法院。若無法達成友善和解,且不論被告人數多寡或有無擔保訴訟之提起,凡涉及本 CGU 之任何爭議,均應專屬由 Cour d'appel de Douai 管轄區域內之有管轄權法院審理,但強制性法律規定另指定其他管轄法院者,不在此限。
如對本 CGU 有任何疑問,使用者可透過郵寄方式將信件寄至發行者之註冊辦公地址。專屬聯絡電子郵件地址將於網域啟用後開通,並公布於此。